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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師牙醫師檢覈筆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第4條

依醫事人員檢覆辦法規定申請醫師或牙醫師檢覈,經核定予以筆試,並經 第一階段考試及格者,得於六年內應第二階段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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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