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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師牙醫師檢覈筆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 第8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師牙醫師檢覈筆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第8條
第一階段考試及格者,由考選部發給及格證明文件,第二階段考試及格者 ,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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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適用有關考試法規之規定。
第10條
本規則自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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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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