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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規則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下列等級及類科: 一、高等考試: (一)一等航行員:船副。 (二)一等輪機員:管輪。 二、普通考試: (一)二等航行員:船副。 (二)二等輪機員:管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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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