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 › 第6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與測驗)。 二、專業科目: (二)中醫基礎醫學(一)(包括中醫醫學史、中醫基礎理論、內經、難 經)。 (三)中醫基礎醫學(二)(包括中醫方劑學、中醫藥物學)。 (四)中醫臨床醫學(一)(包括傷寒論(學)、溫病學、金匱要略、中 醫證治學、中醫診斷學)。 (五)中醫臨床醫學(二)(包括中醫內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 )。 (六)中醫臨床醫學(三)(包括中醫外科學、中醫傷科學、中醫五官科 學)。 (七)中醫臨床醫學(四)(包括針灸科學)。 本考試普通科目國文(作文與測驗)之試題題型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 式試題,占分比重為作文占百分之六十,測驗占百分之四十。自中華民國 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本考試普通科目修正為國文 (作文、翻譯與測驗 ),仍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為作文占百分之四十, 翻譯占百分之三十,測驗占百分之三十。其餘專業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遇有必要,得臨時舉行之…第3條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第4條應考人有醫師法第五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本考試。第5條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第7條中華民國國民具有第五條各款資格之一,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公職中醫…第8條應考人報名本考試應繳下列費件,並以通訊方式為之:一、報名履歷表。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三、國…第9條應考人依第七條規定,向考選部申請全部科目免試時,應繳下列費件:一、全部科目免試申請表。二、資…第10條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學全部成績單、學分證明、法規抄本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第11條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第12條(刪除)第13條外國人具有第五條各款規定資格之一,且無第四條情事者,得應本考試。第14條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衛生福利部查照。第15條本考試組織典試委員會,主持典試事宜;其試務由考選部辦理。第16條本考試辦理竣事,考選部應將辦理典試及試務情形,連同關係文件,報請考試院核備。第17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本規則施行期間,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
← 第5條看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