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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規則 第5條

考選部應設公共衛生師考試審議委員會,審議本考試應考資格疑義案件;必要時得商請有關專家協助之。審議結果,由考選部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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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