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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規則 第7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但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 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第一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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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增減之。第3條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一、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第4條有公共衛生師法所定不得充任公共衛生師,或有其他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第5條考選部應設公共衛生師考試審議委員會,審議本考試應考資格疑義案件;必要時得商請有關專家協助之。…第6條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應試科目如下:一、衛生法規及倫理。二、生物統計學。三、流行病學。四、衛…第8條外國人具有第三條所定資格者,得應本考試。第9條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衛生福利部查照。第10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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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