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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第3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由考選部函送交通部按其類科及報考引水區域,分發各該轄區引水人辦事處學習。學習期間為學習引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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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