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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第9條

學習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以七十分為及格。 引水人辦事處應於學習引水人學習期滿七日內填妥附表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成績考核表,並以密件函送交通部轉考選部,經核定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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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