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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考試規則 第7條

應考人報名本考試應繳下列費件,並以通訊方式為之: 一、報名履歷表。 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三、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華僑應繳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外交部或僑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加簽僑居身分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 四、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五、報名費。 六、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應考人以網路報名本考試時,其應繳費件之方式,載明於本考試應考須知及考選部國家考試報名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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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遇有必要,得臨時舉行之…第3條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第4條應考人有法醫師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本考試。第5條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第6條本考試應試科目:一、一般醫學二、臨床法醫學三、法醫病理與解剖學四、法醫毒物學五、法醫生物學六…第8條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學全部成績單、學分證明、法規抄本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第9條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第10條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法務部查照。第11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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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