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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考試規則 第7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造船、造船工程、輪機、輪機工程、輪機技術、船舶機械、機械與輪機工程、系統工程暨造船、造船及海洋工程、造船及船舶機械工程、機械工程、電機工程、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各院、系、所、科、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任驗船實際工作三年以上或船舶、船舶輪機、船舶電機之修造實際工作五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二、領有造船、機械、電機等技師證書後,曾任船舶、船舶輪機、船舶電機之修造實際工作三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三、領有一等(含甲種)船長、輪機長考試及格證書或交通部核發之一等船長、輪機長適任證書後,曾任一等(含甲種)船長、輪機長職務二年以上或領有二等(含乙種)船長、輪機長考試及格證書或交通部核發之二等船長、輪機長適任證書後,曾任二等(含乙種)船長、輪機長職務四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四、曾任海軍三級艦以上上尉以上輪機長職務二年以上,領有海軍總司令部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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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規則所稱驗船師,係指專業辦理船舶檢驗及評鑑事項,並負責簽署各項必須證明文件者。第3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或間年舉行一次。第4條(刪除)第5條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第6條應考人有船舶法第八十七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本考試。第8條本考試應試科目:一、船體檢驗(包括1.船級2.電銲3.建造時之檢驗4.載重線勘劃5.海上人命…第9條應考人報名本考試應繳下列費件,並以通訊方式為之:一、報名履歷表。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三、國…第10條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學全部成績單、學分證明、法規抄本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第11條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但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人數未達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第12條(刪除)第13條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交通部查照。第14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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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