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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陸地區間接輸出貨品管理辦法 第4條

對大陸地區間接輸出貨品,其出口文件所載之目的地應明列『大陸 (CHIN ESE MAINLAND) 字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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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