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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陸地區間接輸出貨品管理辦法 第5條

對大陸地區間接輸出之貨品,其有影響國家安全或經濟發展者,經濟部國 際貿易局得報請經濟部公告停止該項貨品之輸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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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