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少年事件處理法 › 第73條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73條

審判得不公開之。 第三十四條但書之規定,於審判不公開時準用之。 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請求公開審判者,除有法定不得公開之原因外,法院不得拒絕。
AI 白話解釋
← 第72條看 少年事件處理法 全文第73-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