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少年事件處理法 › 第83條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83條

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使閱者由該項資料足以知悉其人為該保護事件受調查、審理之少年或該刑事案件之被告。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依法予以處分。
AI 白話解釋
← 第82條看 少年事件處理法 全文第83-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