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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第2條

辦理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以下簡稱少年前案資料)之塗銷、利用、保存、提供、統計及研究等相關事項,應以少年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依本法及本辦法辦理;本法及本辦法未規定者,視事項之內容及性質,於與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性質不相違反之範圍內,準用其他法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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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