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 第4條
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第4條
為保護少年隱私,促進其健全之自我成長,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事件之記事、照片、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少年身分之資訊,使閱者由該項資料足以知悉其人為少年事件之少年。 少年前案資料保存機關(構)所製作必須公開之文書,除法律特別規定之情形外,亦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前項少年身分之資訊。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