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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第5條

對行為時滿十八歲以上之人所涉刑事案件之量刑或為其他刑事處分時,不得使用其少年前案資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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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