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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77條

相關機關人員積極執行本法及本辦法各事項者,各該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並得列入年度考評參考。 少年法院對於前項人員,得自行予以表揚或建請其所屬機關予以表揚或酌予獎勵。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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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