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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 第6條

受徒刑執行學生之累進處遇分數,依其刑期及級別定其責任分數。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於受徒刑執行之學生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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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