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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78條

前條獎勵方法如下: 一、公開嘉獎。 二、發給獎狀或獎章。 三、增給累進處遇成績分數。 四、給與書籍或其他獎品。 五、給與適當數額之獎學金。 六、其他適當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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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