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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福利法 第25條

菸、酒及檳榔營業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供售菸、酒及檳榔予少年吸食者, 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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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