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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福利法 第5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少年福利,得設少年福利 促進委員會;其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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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