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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福利法 第7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或人民團體得聯合各界舉行勸募少年福利金; 其勸募及運用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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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