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少年輔育院條例 › 第29條

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29條

停止感化教育執行交付保護管束之學生出院時,應報知該管少年法庭,並附送在院之鑑別、學業、習藝及其言行紀錄。
AI 白話解釋
← 第28條看 少年輔育院條例 全文第3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