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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或役齡男子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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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