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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之機關(構)辦理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一款、第七條第十四條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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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