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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及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一年內,指以最後案件處分日往前計算一年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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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