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屠宰衛生檢查規則(89.04.19訂定) › 第26條

屠宰衛生檢查規則(89.04.19訂定) 第26條

非家畜、家禽之動物其屠宰衛生檢查,得準用本規則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25條看 屠宰衛生檢查規則(89.04.19訂定) 全文第26-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