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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 第37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共八星期,其入廠工作六個月以上者,假期內工 資照給;不足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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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