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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七款、第九款與第十一款有關入會、出會、停權、除名、選任及解任之章程記載事項,應包括其資格、條件及處理程序。 前項之選任及解任,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辦理。但工會聯合組織章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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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