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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工業同業公會依本法舉行各種會議時,應分別報請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派員指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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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