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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依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起組織之全國工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應由發起人備具申請書,連同發起人名冊及立案證書影本,報經主管機關許可後組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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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