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 第41條

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全國工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依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籌集之臨時事業費,應將其籌集金額、用途及收支狀況,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 第40條看 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4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