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工業輔導準則 › 第21條

工業輔導準則 第21條

已設工廠違反本準則第四條第五條,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逾期不辦者, 主管機關得依據有關法令嚴加取締。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工業輔導準則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