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 第3條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第3條

前條所稱工程實際所需費用,包括左列各種費用: 一、工程興建費。 二、工程用地之徵購費及公地地價。 三、地上物拆遷補償費。 四、工程管理費。 五、借款之利息負擔。 前項第二款之公地地價,以各該公地管理機關抵繳同一工程所應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數額為限。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