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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最近五年內承攬國內外工程技術顧問業務累計金額,指該外國公司於申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設立許可之日前五年內,於國內外地區從事工程技術服務事項,累計之實際完成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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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