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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12條

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組織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應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領得登記證或該執業技師到職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或變更執(開)業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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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