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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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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55條
第 九 章 財務結算
主管機關對於每一重劃區之帳務,應於重劃完成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結算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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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對於重劃區內之抵費地,於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除得按底價讓售為社會住宅用地、公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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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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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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