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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58條

第 十 章 附則
主管機關因辦理市地重劃業務之需要,得聘僱人員,所需經費在重劃費用項下開支。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59條本辦法有關書表格式及作業手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60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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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