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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處分機關依本法所作成之處分書,其涉及跨區違法者,除將處分書送達受處分人外,應將處分書副知當地主管機關及違法行為者所在地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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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