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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 第36條

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前項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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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