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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30條

第 三 章 經營許可 › 第 三 節 抽籤
依本章第一節規定完成審查程序後,社區性廣播事業之許可依第四條規定採先審查後抽籤方式辦理者,其抽籤作業,由主管機關辦理之。 抽籤作業程序、日期、地點,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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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