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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法 第8條

電臺應依電波頻率之分配,力求普遍均衡;其設立數目與地區分配,由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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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