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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 第84條

第 七 章 拆除管理
拆除建築物時,應有維護施工及行人安全之設施,並不得妨礙公眾交通。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建築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8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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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