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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5條

室內裝修從業者業務範圍如下: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 二、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 三、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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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