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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9條

室內裝修業應依下列規定置專任專業技術人員: 一、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者: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一人以上。 二、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一人以上。 三、從事室內裝修設計及施工業務者: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各一人以上,或兼具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身分一人以上。 室內裝修業申請公司或商業登記時,其名稱應標示室內裝修字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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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