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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法 第26條

引水人每次領航船舶,僅以一艘為限。但因喪失或部份喪失航行能力而被拖帶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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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