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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 第6條

後備軍人會會員,得享左列權利, 一、本會理、監事、會員代表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本會興革事項之建議權。 三、本會舉辦之福利及救助之享受權。 四、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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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