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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 第4條

凡具有左列後備軍人身份之一者,均應參加所在地後備軍人會為會員。 一、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在現役期間因故離職或停役者,或退伍為預備役 者。 二、常備兵、補充兵在現役期間停役者,或退伍為預備役者。 三、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之未應召入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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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