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 › 第7條

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 第7條

後備軍人會會員,應盡左列義務: 一、遵守會章。 二、執行決議。 三、擔任本會指派之工作。 四、繳納會費。 五、其他依法應盡之義務。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